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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17761-2018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標準中第7.4.3 條款“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”試驗要求:電動機固定在測功機上,連接穩壓電源、電動機和控制器,將電動機控制開關調節到最大狀態。調整穩壓電源輸出,使電動機在額定電壓下運行,逐漸增加電動機扭矩,至電動機轉速達到額定轉速;以此狀態運行,按 GB/T755-2008 中 4.2.1 規定,使電動機達到熱穩定狀態。測定額定轉速時的輸出功率,判斷是否小于或等于400 W。
本內飾物燃燒儀用于電動自行車的鞍座、前泥板、后泥板、裝飾性塑料件等裝飾性非金屬材料的阻燃特性測試。本儀器符合GB17761-2018、GB8410-2006、FMVSS302、ISO0379、ASTMD5132等標準試驗要求。